构成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条件是什么?

时间:2023-10-02 作者:拉萨律师

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条件包括:
1、犯罪主体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
2、主观上表现为故意;
3、侵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;
4、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,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
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
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,徇私舞弊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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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条件包括:
1、犯罪主体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
2、主观上表现为故意;
3、侵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;
4、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,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
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,徇私舞弊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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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要件为:
1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。
2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,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,徇私舞弊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3、主体是特殊主体。
4、主观方面为故意。
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
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
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在办理发售发票、抵扣税款、出口退税工作中,徇私舞弊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,徇私舞弊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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